整治風暴
今年3月份以來,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新市鎮的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海久電池”)周邊,發現多名兒童及成人血鉛超標。由于當地政府和企業沒有采取有力措施,于是接連發生200人圍堵公路和沖擊工廠、部分職工群眾在企業門口討說法的群體事件。
浙江德清血鉛事件已經是浙江省接連出現的第二起類似事件。此前不久,浙江臺州市路橋區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違規排放污水,導致峰江街道上陶村等地172位村民血鉛超標。海久電池曾在一年前通過相關部門的環評、驗收和上市核查,被稱為當地的“環保標兵”。浙江省被稱為標兵的企業都會發生血鉛事件立即引起國家環保部、浙江省及各市縣各級政府的高度關注。
環境保護部立即下發督察通知書,并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重點整治重金屬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。環境保護部等九部門3月28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,拉開2011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大幕。鉛蓄電池企業的整治被作為首要任務。
浙江省環保廳派出10個檢查組對全省登記在冊的所有273家蓄電池企業進行地毯式排查,對于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企業,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治。從3月底至今,全省90%以上蓄電池企業被勒令停產整治。海久電池從4月29日開始,被勒令停產整頓至今,至5月13日,廠區內主要涉鉛設備已經拆除。海久電池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。德清縣政府、縣環保局、縣衛生局、新市鎮等8名相關責任領導也被追究責任。
對于海久電池的處理意見,5月18日被國家環保部門通報的同時,國家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同時發布了56號文件《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確:各地嚴格環境準入,對于現有鉛蓄電池或再生鉛企業,未依法落實防護距離的,應立即責令停止生產,限期整改;建立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;對于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,環境保護部將對這一區域所在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,暫停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;要從企業的立項、審批、驗收、生產和監管各環節,依法依紀對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實施問責,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;今后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,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應承擔領導責任。
業內人士表示,截至目前,上述懲罰措施可以說是行業內最為嚴厲的了。浙江省蓄電池協會秘書長姚令春說,對還有半個月左右就要上市的海久電池來說,3年的上市準備努力、預期20億元的上市融資似乎成了美麗的泡影。
浙江省被停產整頓的大約250多家鉛蓄電池企業,有些將在這場整頓風暴中消失。除了對于規模、環保標準的規定會成為進入的高門檻之外,還有這些企業,運轉資金有的是銀行貸款,有的是民間借貸,互相擔保、利息較高。加上很多企業應收款還沒有收回,長期停產,很可能導致破產。
姚令春這些天也忙得不可開交,除了參加省市相關部門會議,還要與專家和企業討論解決問題的措施,他經常半夜才回到家里。這段時間,他感到內心很焦急。他說,希望問題得到盡快解決,“害群之馬,抓緊淘汰掉,但好的企業,還是盡快恢復生產。”姚令春表示,浙江省正在制定驗收方案,下周即將完成的鉛酸行業復產驗收標準,對于企業規模、防護條件和環保措施,都將有更為嚴厲的規定。將按標準驗收。新的驗收標準門檻會很高。包括生產規模和防護距離等。
據不完全統計,浙江省鉛酸蓄電池生產廠家273家,廣東省超過160家。福建省100家左右。浙江省是全國鉛蓄電池主要生產基地之一。據測算,2009年電池企業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總量1200多萬噸,其中鉛蓄電池企業排放廢水1000多萬噸;產生含重金屬固廢22余萬噸,其中含鉛固體廢物21余萬噸,含鎘固體廢物約4000噸;廢舊鉛蓄電池有組織回收率不足30%。
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,我國超過60%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都未獲得許可證,達不到清潔生產要求。鉛蓄電池行業規模企業少、小企業多、部分企業技術裝備落后,鉛污染嚴重;鉛蓄電池回收再生利用體系不健全,有組織回收率低,再生利用技術裝備落后,二次污染嚴重。所以淘汰落后產能是個趨勢。
博弈
政府對于鉛蓄電池行業的專項整治行動還在進行,停產企業的驗收標準正在緊張的討論中。各級政府整治的決心很大,不整頓好,不解決問題,絕不能輕易恢復生產,必須一查到底,堅決把問題解決掉。企業的停產還在繼續,行業內的爭議也在持續。
國家環保部污染防治司重金屬處相關工作人員對本報表示,對于標準,國家環保部環評司等部門正在研究修定新的標準。此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。據悉,浙江省政府關鍵驗收標準出臺,流程走完也要等到下周,這是個剛性的時間。驗收標準出臺到驗收執行還需要些時間。其他省份也情況類似。眼下,被列入整治名單的企業,也不想束手待斃,他們還在做最后的努力。他們對于相關標準,還有很多異議。他們要繼續申訴。
5月25日,福建泉州市的數家企業聯合起草了一份寫給政府部門的匯報文件。文件中稱,對于當時的標準,制定于1989年,距今已有22個年頭。但標準一成不變,從未修改過。二十幾年前鉛蓄電池的環保要求,環保技術、環保設備以及制造工藝和今天相比,絕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。他們認為,標準是在當時企業多數車間和產品,于無組織排放的狀態下才規定出企業和居民需要安全距離的。而現在的環保技術、環保設備與制定標準的年代來對比是有天差地別的。換句話說,現在的技術做到達標排放是沒有任何問題的,無須設置企業與居民間的安全距離要求。
這些企業還表示,此次停產通知的法律依據有缺陷。此次環保部門要求停產整治的法律依據是國家衛生部頒布的GB 11659-89《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》(下稱“標準”)。首先,標準中的生產規模只是簡 單 規 定 <100000kVA 或 ≥100000kVA兩種規模,而沒有明確界定該生產規模是每小時或每一天或每一年的生產規模。第二,生產規模中標出的單位是kVA,千伏安是指變壓器在額定狀態下的輸出能力的保證值,單位用千伏安(kVA)表示,只是用于變壓器范疇的,并不適用于鉛蓄電池,是錯誤的。而鉛蓄電池行業中的單位是用AH(安時)和kVAH(千伏安時)表示。
目前,對于衛生防護距離,浙江省,是全行業全省叫停,執行500米的標準;廣東省,是執行安全距離標準300米;福建省,是執行安全距離500米;各個不同省份標準不一致。誰最具有科學性,尚無結論。姚令春表示,不管防護距離300米,還是500米,各省驗收標準都要盡快出臺為好。讓企業趕緊驗收。總有一部分企業會通過驗收。通過的企業,產品可以盡快投入市場,不至于對下游產生更大的影響,尤其涉及到煤礦、交通、通訊等重要行業。
